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公告
第1142號
為規(guī)范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審,保證飼料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公平,提高飼料評審工作的效率,確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安全、有效、環(huán)保,根據(j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和《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部在各地飼料管理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委托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對推薦的機構進了考察和評估,確定了20家有能力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效性試驗機構和7家安全性評價機構,現(xiàn)予公告。各相關單位應選擇指定的試驗機構開展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價試驗,各試驗機構應為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價提供科學、客觀、真實的試驗數(shù)據(jù)及試驗報告。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1:有效性機構名單
附件2:安全性評價機構名單